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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变换标价,促销行为不能没“规矩”叶下红

2022-08-12 15:13:20

虚假变换标价,促销行为不能没“规矩” 虚假变换标价,促销行为不能没规矩

国庆、中秋节及双11期间,各大超市都有打折促销活动的机会,有消费者到某大型超市购物,就发现了很多打折促销的猫腻:一款早餐即冲麦片,节前零售价标注为29.9元,10月3日打折时,零售价为33.8元,打折活动结束后的10月24日零售价又回到29.9元;11月10日超市又搞活动,零售价又升到33.8元,宣称打6.9折,实际上消费者没有得到6.9折的优惠;还有一款香皂,国庆节前一直以活动售价2.9元销售,在10月份搞活动时,宣称打7.9折,但零售价又提高到3.3元,折后价为2.61元,比原来的活动售价只优惠0.29拟黄竹元,实际折扣率为九折。类似这种先提价、再折价的促销伎俩,许多商家真是轻车熟路、玩得溜熟。(法治日报11月27日)

当前,不少商家在促销时都擅长玩文字游戏,他们通过低折扣的广告宣传,吸引顾客到店里,等顾客真正选中商品时才发现,他们所选的商品并不参与打折或者打折力度没有宣传的优惠。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顾客已经选中自己心仪的商品,即便不打折,顾客也往往不会计较而购买,商家正是揣摩透了顾客的心理,使得这种忽悠式打折模式无往不利。

近年来,经营者通过促销活动让利消费者,6·18双11等促销季电商平台成交量不断刷新,反映出促销对消费的强大拉动效果。与此同时,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使促销规则更加复杂,促销花样不断翻新,促销行为真假难辨,值得各方关注,亟需给促销行为定规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同时,针对近年来网络促销模式不断翻新,出现集中促销、网络直播带货等新的促销方式催生出的欺骗性促销行为、忽悠式打折伎俩等诸多集中突出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解决方案,要求提升促销行为透明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兴起的购物促销活动中进店送扫码送等活动,都是不与直接销售商品挂钩的新型促销模式,对传统监管理念造成一定冲击,监管部门在能不能管的问题上存在疑虑。从法律角度讲,先提价后打折的虚假打折、欺骗性有奖销售、使用虚假宣传的违法促销等行为,都是不规范的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禁止促销活动中的 现实中,网络促销活动中红包优惠券等促销信息名目众多,折扣、优惠算法复杂,消费者往往不了解促销规则,缺乏辨别力,在受到虚假促销宣传的诱惑、欺骗下,容易冲动消费,产生消费纠纷。对此,经营者必须明确开展促销要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实,在各类花样翻新的促销活动中,商家经常使用的也是消费者最容易被忽悠的促销手段,就是各种各样的打折活动。而一些 先提价、再折价的促销打折,实际上对消费者是一种忽悠,尤其是抬高原价再打折的行为,可以说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的宣传。虽然超市有自主定价权,但零售价作为商品的基础价格,在短时间内随意反复变动,实际上是小大黄误导消费者认为自己得到了优惠,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促销行为,不止具有欺骗性,对消费者知情权也无疑是一种侵害。

促销行为不能没规矩。给促销行为定规矩,是多赢之举。《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通过对淡黄列当违法促销经营行为的规范,对不公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不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市场监管;有助于提升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据介绍,《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成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宽翅虫实内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促销行为的重要指引。对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提供遵循,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依据。果如此,今后市场监管的重点应该也必须是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促销行为,真正让消费者在促销中买了不吃亏、买了不上当,打造让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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